北京东城开展儿童化妆品及儿童玩具专项检查     DATE: 2024-11-25 00:42:37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董芳忠)为全力保障儿童化妆品及玩具等产品质量安全,北京努力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东城良好环境,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开展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儿童化妆品及儿童玩具专项检查工作,儿童儿童确保孩子们买得安心、化妆用得放心。品及

执法人员通过手机智能终端查看儿童护肤品的玩具各种信息。董芳忠/摄

5月23日上午,专项记者同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东城区崇外街道新世界百货,检查对新世界超市儿童化妆品售卖专柜进行现场检查。北京

执法人员与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检测的东城儿童用品进行取样。董芳忠/摄

据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科副科长白杨介绍,开展儿童化妆品,儿童儿童是化妆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品及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与成人相比,12岁(含)以下的儿童,特别是3岁以下的婴幼儿,皮肤屏障功能尚未成熟,对外来物质的刺激更敏感,更容易受到损害,市场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此次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以大型商超、母婴用品店、化妆品专营店等涉及儿童(含婴幼儿)化妆品销售经营场所为重点,对销售的儿童化妆品的标签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相关资质等进行检查,同期还将做好儿童化妆品抽检工作,确保儿童“用妆”安全。

在此,东城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儿童化妆品时要注意外包装上是否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许可证号、产品成分、执行标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用日期)等,是否明示适用于儿童等说明性用语,是否标注“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并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化妆品监管”手机APP查询化妆品注册或备案信息;关注“小金盾”标志,根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今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应当全部标示“小金盾”标志;警惕虚假宣传,化妆品不是药品,不得宣称医疗作用,也不存在“食品级”的化妆品;若孩子在使用儿童化妆品后出现不适,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注意观察,如症状仍未改善,请及时就医。

执法人员查看儿童玩具外包装上的信息注意事项标注是否完整清晰。董芳忠/摄

随后,记者同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一家乐高玩具店,执法人员对在售玩具开展现场检查及抽检工作。现场,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儿童玩具经营主体的进货票据、进销台账、厂家资质证明及产品质检报告等,检查其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全面检查所经营儿童玩具的标签、合格证明是否齐全,是否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的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年龄范围和警示标识,是否在商品包装上配有中文说明等情况。

检查完毕后,执法人员开启抽检工作。此次抽检重点检测儿童玩具中小零件、危险锐利尖端以及电气强度、电线保护等高危性能指标,对抽检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东城市场监管局将依法立案审查、严肃处理。抽检结束后,执法人员提醒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经营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销售“三无”产品和来源不明的儿童玩具。

对抽检的儿童玩具进行封存。董芳忠/摄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产品科张思卓告诉记者,此次专项检查东城区市场监管局以校园周边商店、综合市场、电子商务领域等为监管重点,聚焦与儿童人身安全相关的玩具产品,一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坚决查扣安全隐患类和“三无”玩具产品;二是会同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抽检,对抽检发现质量不合格的经营主体严肃查处;三是注重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进行行政提示、宣传教育等手段提示各经营者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保障商品质量。下一步,东城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严把儿童玩具的产品质量关。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崇外所副所长林作宏提示广大消费者,为儿童购买玩具时,要认真查看商品材质、成分、合格证、生产商厂名厂址等内容,从正规渠道购买正规厂家的玩具;要仔细阅读包装上的使用说明、使用年龄段、安全警示语等内容,选择适合孩子年龄的玩具。

除了线下检查外,记者了解到,东城区市场监管局还加强线上监管工作。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电商平台开展网络监测及排查整治工作,并督促各平台做好自查自纠,深刻把握监管新形式、新要求,确保网络经营安全。

据悉,在“六一”儿童节前东城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并做好儿童化妆品及儿童玩具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处置监管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严守儿童化妆品及儿童玩具质量安全底线。

责任编辑:游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