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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一?/span> d
W一?/span> 真做好我校家庭经困隄I生认定工作Q公q뀁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Q切实保证各研I生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n上,Ҏ(gu)《广东省教育?/span> q东省民政厅 q东省胦(ch)政厅 q东省h力资源和C会(x)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_教助函?017?9?{文件规定,l合我校实际情况Q特制定本办法?/span>
W二?/span>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纳入全国研I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span>
W三?/span> 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是指研I生本h?qing)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以支付其在学校学?fn)期间的学?fn)和生zd本费用的研究生?/span>
W四?/span> 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是指学校Ҏ(gu)?gu)助申L(fng)研究生,Ҏ(gu)扶、民政等部门出具的有兌明文Ӟ按统一的工作流E和认定分析Ҏ(gu)Q核实研I生的家庭经状况,定其是否ؓ(f)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q对其家庭经困隄度进行分U的行ؓ(f)?/span>
W五?/span> 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作ؓ(f)学校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主要依据Q作为学校诏彻落实政府各资助政{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因素?/span>
W六?/span> 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坚?/span>“自愿申诗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span>
W二?/span> 认定机构与职?/span>
W七?/span> 学校成立以分研I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ѝ研I生工作部负责h、学位点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l长为成员的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认定领导小l,全面领导和监督家庭经困隄I生认定工作。研I生工作部负责组l、审核和理全校的家庭经困隄I生认定工作?/span>
W八?/span> 学位Ҏ(gu)在学院成立以分管院领gؓ(f)l长、辅导员、研I生导师代表{ؓ(f)成员的家庭经困隄I生认定工作l,负责本学位点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具体l织和审核?/span>
W九(ji)?/span> 各年U成立家庭经困隄I生认定组Q组长由研究生辅导员担QQ成员由辅导员、导师代表、研I生代表l成Q负责本q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具体工作。认定小l成员(sh)Q研I生代表人数视年Uh数合理配|,应具有代表性,一般不于qMh数的5%。研I生代表产生办法Q可通过q民主选D{方式生,甌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的研究生应回避Q具体方法由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制定。认定小l成立后Q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U范围内公示?/span>
W三?/span> 认定依据和等U?/span>
W十?/span> 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依据?/span>
Q一Q研I生是否属于扶部门认定的徏档立卡困户成员Q民攉K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zM障家庭成员、特CMh员、孤ѝ低收入Q低保边~、低保(f)界)(j)家庭成员、n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Q因公牺牲警察子奻ID联认定的残(hu)疾hQ工?x)组l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span>
Q二Q研I生家庭是否遭受重大自然灑֮、重大突发意外事件?/span>
Q三Q研I生L(fng)所在省、市(jng)、自d城乡居民最低生zM障标准和物h(hun)水^?/span>
Q四Q研I生家庭收入和资产状c(din)?/span>
Q五Q研I生家庭的地域、城乡因素?/span>
Q六Q研I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n体状c(din)?/span>
Q七Q研I生上学负担、生z费支出情况以及(qing)学校的收Ҏ(gu)c(din)?/span>
Q八Q研I生本hw体状况{?/span>
W十一?/span> 认定{?/span>
Ҏ(gu)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困隄度,讄Ҏ(gu)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span>3U?/span>
Ҏ(gu)困难Q指研究生及(qing)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h员、城乡最低生zM障家庭成员、特CMh员、孤ѝ低收入Q低保边~、低保(f)界)(j)家庭成员、n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奟뀁残(hu)疾h、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span>
比较困难Q指研究生及(qing)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span>
一般困难:(x)指研I生?qing)其家庭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span>
W四?/span> 认定E序
W十二条 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程序?/span>
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每学年q行一ơ,新学q开学初Q研I生工作部、学院认定工作组、年U认定小l,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span>
1.告知。学位点所在学院应通过有效方式Q向研究生(安Q告知家庭经困隄I生认定工作事项。研I生工作部负责向新生寄送家庭经困隄I生认定甌表;在每学年l束之前Q学位点所在学院向在校研究生发攑֮庭经困隄I生认定甌表,同时发放相关研究生资助政{宣传材料?/span>
2.研究生申诗研I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困隄I生认定甌表。属建档立卡贫困h员、城乡最低生zM障家庭成员、特CMh员、孤ѝ低收入Q低保边~、低保(f)界)(j)家庭成员、n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奟뀁残(hu)疾h、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研究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Q送学位点所在学院核对,复印件由学院存档备查?/span>
3.学校认定?/span>
Q?/span>1Q新学年开学时Q年U认定小l组l回收研I生填写的家庭经困隄I生认定甌表及(qing)相关证明辅助材料Q按照家庭经困隄I生认定分析表进行分析,q对研究生家庭经困隄度进行排序,初步提出本年U各{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学位点所在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span>
Q?/span>2Q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汇M属年U认定小l提出的研究生名单,报研I生工作部工作部核准?/span>
Q?/span>3Q研I生工作部负责核准和汇d学院研究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U家庭经困隄I生名单Q报学校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l批准?/span>
4.公示。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应且只将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及(qing)相关认定{Q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C?个工作日Q其余一切无关信息,不得涉及(qing)。研I生和老师如有异议Q可实名通过书面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书面意见?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研究生和老师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实名通过书面方式向研I生工作部提请复议。研I生工作部应在接到复议申L(fng)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如情况属实Q应作出调整?/span>
5.建档。研I生工作部负责汇d学院审核通过的家庭经困隄I生名单?qing)认定等U,报学校研I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Q徏立学校家庭经困隄I生信息档案Qƈ按要求登入广东省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信息系l。同Ӟ学校各{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span>
W十三条 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每学年q行一ơ,有效期ؓ(f)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Ҏ(gu)有申L(fng)I生再次q行认定?/span>
W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I生Q不作家庭经困隄I生认定?/span>
1.研究生本Z提出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P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困隄I生认定甌的;
2.研究生提供相兌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困隄I生认定要求的情彀?/span>
W五?/span> 相关责Q
W十五条 研究生工作部、学位点所在学院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告知、申请受理、资料审核、家庭经困隄I生认定、确定等U、公C、徏档、上报等工作程Q确保家庭经困隄I生认定工作公正、透明、规范?/span>
研究生工作部、学位点所在学院要加强研究生资助信息安全,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Q人,严格理各类研究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C、存档等操作Q严格研I生资助信息的用权限范围?/span>
W十六条 研究生申h府和学校的相关研I生资助Ӟ应主动向学校提出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诗?/span>
甌认定的研I生Q应如实提供家庭l济情况信息。如发现q核实研I生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Q不认定为家庭经困隄I生Q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Q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Q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q行严肃处理?/span>
已被认定为家庭经困隄I生Q其家庭l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qing)时告知学位点所在学院,学院应在下一学年Ӟ重新评估研究生家庭经状况,定其是否ؓ(f)家庭l济困难或调整其相应{?/span>
未被认定为家庭经困隄研究生,其家庭经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Q应?qing)时告知所在学院,q提出申P学院应在下一学年Q评估该研究生家庭经状况,定其是否ؓ(f)家庭l济困难研究生及(qing)定其相应等U?/span>
W六?/span> ??/span>
W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Q自公布之日h行?/span>
附表1Q?/span>q东省家庭经困隑֭生认定申误
附表2Q?/span> q东省家庭经困隑֭生认定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