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按照學校本科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計劃要求,本科生的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是必修科目,學生畢業(yè)前取得的總學分應不低于9學分。
第二條 為配合本《辦法》的實施,特制定《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生課外創(chuàng)新學分登錄冊》。在校生每人一冊,每學期由學院審定一次,《登錄冊》作為學生參加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評定學分的依據,主要由學院檢查登記,并每學期確認審核。學生必須認真保管好《登錄冊》,如有遺失,應向學院提出申請補辦,按已保存在系統(tǒng)內的數據補登。
第三條 各學院分別成立審議小組,由學生干部、學生代表和班主任組成,各學院團委書記任小組長。小組的任務是協助輔導員對學生參加課外活動和社會實踐項目作好登記,學院確認審核。
第四條 各學院輔導員、審議小組必須對遞交的加分依據認真校對,如發(fā)現學生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由學院酌情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條 凡符合加分條件的學生必須憑獲獎證書、等級證書、論文發(fā)表刊物原件等有效材料向學院審議小組提請加分;學院組織的活動由學院審議小組加分,學校組織的活動及校級以上獎項以學校通知及發(fā)文為準,由學院審議小組加分。
第六條 學院每學期組織將上學期學生加分情況按照學生處要求輸入學分登錄系統(tǒng)存檔。
第七條 同一比賽或一項成果多個級別獲獎,只計算最高級別加分,不累計積分。
第八條 各學院根據《佛山科學技術學院課外創(chuàng)新學分實施辦法》,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辦法從公布之日起從2013年9月開始實施,解釋權在學生處。
佛山科學技術學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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