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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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及學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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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項目”、“攀登計劃”、“學術(shù)基金”等項目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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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部)級:個人項目及集體項目負責人為立項2學分,結(jié)項2學分;集體項目其他成員為立項1學分,結(jié)項1學分;
省級:個人項目及集體項目負責人為立項1學分,結(jié)項1學分;集體項目其他成員為立項0.5學分,結(jié)項0.5學分;
市級或校級:個人項目及集體項目負責人為立項0.5學分,結(jié)項0.5學分;集體項目其他成員為立項0.3學分,結(jié)項0.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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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項目獲得不同專項立項,只錄入最高級別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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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挑戰(zhàn)杯”、“創(chuàng)青春”、“互聯(lián)網(wǎng)+”等學術(shù)科技及創(chuàng)業(yè)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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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獎項:
特等獎、一等獎:個人項目及集體項目負責人為4學分/人;集體項目其他成員為2學分/人;
二等獎:個人項目及集體項目負責人為3學分/人;集體項目其他成員為1.5學分/人;
三等獎:個人項目及集體項目負責人為2學分/人;集體項目其他成員為1學分/人;
優(yōu)秀獎:個人項目及集體項目負責人為1學分/人;集體項目其他成員為0.5學分/人;
參加競賽但未獲獎項:0.5學分/人/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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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獎項:
特等獎、一等獎:個人項目及集體項目負責人為2學分/人;集體項目其他成員為1學分/人;
二等獎:個人項目及集體項目負責人為1.5學分/人;集體項目其他成員為0.8學分/人;
三等獎:個人項目及集體項目負責人為1學分/人;集體項目其他成員為0.5學分/人;
優(yōu)秀獎:個人項目及集體項目負責人為0.8學分/人;集體項目其他成員0.4學分/人;
參加競賽但未獲獎項:0.4學分/人/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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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及校級獎項:
特等獎、一等獎:個人項目及集體項目負責人為1學分/人;集體項目其他成員為0.8學分/人;
二等獎:個人項目及集體項目負責人為0.8學分/人;集體項目其他成員為0.5學分/人;
三等獎:個人項目及集體項目負責人為0.5學分/人;集體項目其他成員為0.3學分/人;
優(yōu)秀獎:個人項目及集體項目負責人為0.3學分/人;集體項目其他成員0.2學分/人;
參加競賽但未獲獎項:0.2學分/人/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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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論文、出版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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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SCI、EI、SCD、SCDW、專著:第一作者2學分/篇,非第一作者1學分/篇;
一般期刊及學術(shù)性會議收錄論文:第一作者1學分/篇,非第一作者0.5學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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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專利并獲得授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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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明專利:第一作者4學分/項,非第一作者2學分/項;
實用新型專利:第一作者2學分/項,非第一作者1學分/項;
外觀設計專利:第一作者1學分/項,非第一作者0.5學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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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教師科研、教學課題,獨立完成其中某部分工作,并形成相應成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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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分/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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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各類技能培訓并獲得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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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分/項,大學期間最多獲得5項技能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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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chuàng)辦企業(yè)并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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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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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學術(shù)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類講座、論壇、沙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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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學分/次,大學期間最多獲得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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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學術(shù)科技、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類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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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學分/學時,大學期間最多獲得2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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