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0
交通學院[2017]第5號
交通與土木建筑學院根據(jù)學校文件精神“教實踐[2009]4號”,組織相關專業(yè)認真討論,在“教實踐[2009]4號”的基礎上對文件中的評定成績占總評成績比重,、評分標準(見附頁)作了修訂,,制訂出本學院本科生畢業(yè)設計(論文)評分標準:
一、評分標準由以下三個部分組成:指導教師評分標準,、評閱教師評分標準和答辯委員會(答辯小組)評分標準(見附件一),。每個評分標準均采用百分制。
二,、指導教師,、評閱教師、答辯委員會(答辯小組)應依據(jù)評分標準分別填寫畢業(yè)設計(論文)評分表(見附件二),。
三,、指導教師、評閱教師,、答辯委員會(答辯小組)應分別在畢業(yè)設計(論文)評議表(見附件三)中填寫評語和評定成績(與評分表中的評定成績一致),,評語應和評定成績相吻合,可由評分標準中各項目分數(shù)對應的參考標準用語組合而成,。
四,、各項評定成績占總評成績的比重規(guī)定。
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建筑學、園林專業(yè):總評成績由指導教師,、評閱教師和答辯委員會(答辯小組)評定成績分別按照50%,、20%和30%的比例組合而成。
五,、評分標準,、評分表和評議表自2017屆本科畢業(yè)生開始使用,原畢業(yè)設計(論文)評分方法同時停止使用,。
交通與土木建筑學院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