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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關愛因病、因災學生的生活,支持學校開展旨在提升學生綜合素質(zhì)的學生活動,特成立佛山科學技術(shù)學院“張開勇助困助學”基金。
第二條 基金由廣東張勇環(huán)境垃圾處理有限公司資助10萬元,佛山科學技術(shù)學院成立以主管學生工作領導為組長、學生處長為副組長的基金評審小組,學生處負責管理,實行專款專用。
第三條 基金使用范圍:
1. 因重大疾病造成經(jīng)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
2. 因重大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工傷事故等意外事件及其它不可預見因素造成經(jīng)濟困難的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
3. 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學生的全校性的大型學術(shù)性、知識性學生活動。
第四條 基金使用的程序:
1.支助因病、因災致困學生按下列程序辦理:
(1)受助學生填寫《佛山科學技術(shù)學院“張開勇助困助學”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相關證明(醫(yī)院的急重病診斷書、意外事件的有關部門出具的事故鑒定報告書等)向基金評審委員會申請。
(2)基金評審委員會根據(jù)申請者的困難程度,討論決定給予支助的等級。
(3)學生處負責發(fā)放資金。
2.支助學生活動按下列程序辦理:
(1)符合基金使用范圍的學生活動由主辦方提供包括活動內(nèi)容、資金預算等內(nèi)容的活動方案;
(2)基金評審小組評審批準活動方案;
(3)方案通過后,組織實施,活動按實際支出在審批的額度內(nèi)到財務部門報賬;
(4)活動結(jié)束后提交總結(jié)。
第五條 支助金額:
1. 支助困難學生,按困難程度設為四級:一級支助金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二級支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元;三級支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元;四級支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元。
2.支助學生活動,按照審批的活動方案實報實銷。
第六條 受助對象應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對欺騙、造假、冒名等手段騙取支助的,一經(jīng)查實,學生處有權(quán)追回支助資金,并按《佛山科學技術(shù)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規(guī)定》處理。
第七條 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學生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佛山科學技術(shù)學院“張開勇助困助學”基金
申請審批表
申請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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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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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類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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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類型 |
因病□ 因災□ |
家 庭 成 員 |
與申請人關 系 |
工作單位 |
年收入(元) |
身份證號碼 |
聯(lián)系電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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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理由:
申請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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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班級意見:
審核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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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意見:
審核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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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工部意見(包括簽定資助等級):
審核人簽字: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二份,學院、學生處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