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g)山U学技术学?br />
2017 q?5 ?8 ?
附gQ?
士学位论文、评阅与{辩费用标准理暂行办法
W一?span> 为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Ҏ(gu)相关理规定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检、评阅与{辩工作Qؓ(f)保障学位论文、评阅与{辩工作利实施Q特制订本管理暂行办法?/span>
W二?span> 士学位论文、评阅与{辩费用原则上从学校划拨的研I生个h培养费中支出?/span>
W三?span> 每篇士学位论文费用标准如下Q硕士学位论文检费用参照中国知|《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系l》标准支付;论文评阅?/span>200-300?专家Q?00-300?{辩委员Q答辩秘书劳务费50-100?场。院士等高层ơ专家评阅费、答辩费Ҏ(gu)学校文g另行支付?/span>
W四?span> 从研I生学院支付的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辩Ҏ(gu)额不得过2200?。研I生导师可根据实际情况上各费用标准,额部分qI生导师承担?/span>
W五?span>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h行,原有文g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Q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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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q???/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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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gQ《硕士学院论文检办法》(试行Q?
?jng)山U学技术学?br /> 2017q??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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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ng)山U学技术学?br /> 2017q??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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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部门:(x)
现将《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Q》予以印发,请各学位炚w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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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q???/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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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二?/strong> 我校在国务院学位委员?x)和教育部批准有权授予硕士学位的学科授予士学位?/p>
W三?/strong> 凡是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拥护社?x)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x)主义徏设事业服务,遵守U律和社?x)主义法律,品行端正q具有相应学术水q,均可按本l则规定Q向我校甌相应的硕士学位?/p>
W四?/strong> 士学位的基本要?/p>
学位甌人通过士学位的课E考试和论文答辩,成W合格Q达Cq学术水q,可授予硕士学位?/p>
1Q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Q?/p>
2Q在本学U上掌握坚实的基理论和系l的专门知识Q?/p>
3Q可以熟l地q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Q具有一定的外语写作能力Q?/p>
4Q具有从事科学研I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硕士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qI生本h独立完成Q论文应Ҏ(gu)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q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I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p>
W五?/strong> 士学位论文的评?/p>
l研I生处审查同意接受答辩申L(fng)论文Q由分委员会(x)聘请2名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家评阅论?同等学力甌士学位聘请3?Q其中本校和甌人单位以外的专家?人,评阅人应由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U的专家担Q。申请h的导师不能聘文评阅h?/p>
评阅人应对论文进行认真评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x)参考。评语一般包? 1Q对论文的理论或实用价值的评论Qƈ指出那些内容是论文内的新见解Q?/p>
2Q论文的学术观点是否U学、严谨; 3Q对论文中具体内容的意见Q肯定的和否定的Q; 4Q写作是否规范; 5Q是否达到学位论文的要求Q是否同意学位论文答辩?/p>
论文评阅完毕Q评阅h一致同意,方可l织{辩。如果其?位评审h提出异议Q则qI生处({)学位办公室另外聘?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审;如果评审仍然没有通过Q或2位评审h的评审结果ؓ(f)否定意见Ӟ则本ơ申h效,不能l织{辩。经指导教师同意和院pd学位委员?x)批准后Q要求申请h对论文作出必要的修改Q可在一q内重新甌?/p>
W六?/strong> 士学位论文的答?/p>
士学位论文{辩委员?x)?名具有高U专业技术职U的专家l成Q其中至?人是我校和申请h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Q至?Zؓ(f)论文评阅?同等学力要求臛_?人是士研究生指导教?Q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x)成员。委员会(x)讄书一名,U书应由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担Q。答辩委员会(x)成员名单ȝ校学位评定委员会(x)审批?/p>
Ҏ(gu)否授予学位,应以无记名投方式,l答辩委员会(x)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Q方为通过。决议经{辩委员?x)主席签字后Q报送分委员?x)?/p>
士学位论文{辩没有通过的,l指导教师同意和院系分学位委员会(x)讨论通过后,报研I生处学位办公室批准Q要求申请h对论文作出必要的修改Q可在一q内重新甌{辩一ơ;如仍然没有通过Q则取消甌人的学位甌资格Q按照毕业处理?/p>
{辩工作的组l应按照《佛(jng)q学技术学院研I生学位论文{辩规程》执行?/p>
W七?/strong> 士学位的申?/p>
士学位甌者在完成学位论文{辩后,可申L(fng)士学位,q提交以下材料:(x) 1Q硕士学位申误Q?/p>
2Q硕士学位论文(含中文、外文论文摘要)Q?/p>
3Q课E考试成W单; 4Q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成果(包括论文、著作、教材等Q复Cg?/p>
W八?/strong> 士学位的授?/p>
先由分学位委员会(x)从以下几斚wq行审核: 1Q申请h的政L想表现是否W合《中华h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h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要求Q?/p>
2Q申请h是否合格地完成了培养Ҏ(gu)规定的课E学?fn)和各教学实늎节?/p>
3Q申请h论文是否W合学位条例的要求,{辩是否通过Q?/p>
4Q申请h的所有申hl,包括评考试及论文答辩是否符合规定; 5Q申请h在读期间Q应在国家认定的合法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名应ؓ(f)?名;若申请h为第二作者时Q第一作者不能ؓ(f)在校研究生?/p>
院系分学位委员会(x)需要四分之三以上的学位委员出席才能举行Q在士学位评定Ӟ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所甌的学位需要获得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与会(x)成员的通过方ؓ(f)有效Q评审结果由院系分学位委员会(x)上报校学位委员会(x)审核批准。校学位委员?x)每q六月和十二月分别召开?x)议Q审定硕士学位的授予。所审查的学位申h料,分委员会(x)必须在校学位委员?x)开?x)前两周报齐Q否则不予提交会(x)议讨论?/p>
校学位委员会(x)Ҏ(gu)分委员会(x)的推荐,在进一步了解情况,充分讨论的基上进行无记名投票Q获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者方为有效,授予相应的学位?/p>
W九(ji)?/strong> 甌与复?/p>
对论文答辩委员会(x)不同意授予学位的论文Q应q请h本h提出复议甌Q指导教师提出意见,l分学位委员?x)审议通过后,报研I生处学位办公室q报请主校长同意后Q可重新l织{辩?/p>
W十?/strong> 取得学位旉Q从校学位委员会(x)表决通过之日v?/p>
W十一?/strong> 在我校学?fn)的外国留学生申请学位,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x)的有关文g执行?/p>
W十二条 对于已经授予的学位,如发现有抄袭、作伪等严重q反学术道d的情况,由分学位委员?x)认定ƈ提供相关证据Q经校学位委员会(x)复议Q可以撤消?/p>
W十三条 建立学位档案。对每个学位获得人员均徏立学位档案,档案材料包括Q学位申请书、研I生毕业鉴定、学位课E考试成W、学位论文、论文评阅意见、论文答辩材料、学位评定委员会(x)批准授予学位{方面的材料?/p>
W十四条 本条例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009q??日开始试行?/p>
?jng)山U学技术学?/p>
二○一一q九(ji)月二十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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