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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處高等學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教督廳函〔2018〕6號)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廳轉發(fā)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嚴厲查出高等學校虛偽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通知》(粵教研函〔2018〕8號)文件要求,現組織開展研究生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全面檢查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認識。學位論文是實現人才培養(yǎng)目標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是進行科學研究訓練的重要途徑,是研究生畢業(yè)與學位資格認證的重要依據。各學位點所在學院要充分認識嚴厲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強化學風建設,嚴格論文各環(huán)節(jié)的審查。
二、嚴格責任落實。指導教師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學生學術道德、學術規(guī)范的教育,加強學位論文研究及撰寫過程的全程指導,并對學位論文是否由學生獨立完成進行審查,確保原創(chuàng)性。學位點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要切實負起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自查工作的組織、指導、認定的職責。
三、加強教育宣傳。各學位點所在學院要切實加強對學生的學術道德和誠信教育,引導學生養(yǎng)成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認真的治學態(tài)度;切實加強對指導教師師德師風建設,強化學科知識傳授、科研方法指導和學術規(guī)范教導,教育和引領學生恪守學術誠信,遵守學術標準;加大宣傳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危害,引導教師、學生自覺抵制學位論文作假行為。
四、開展自查工作。各學位點所在學院要將相關文件精神傳達到每位指導教師,對本學位點近3年所授學位進行自查。專項自查工作自即日開始,請各學位點所在學院認真組織自查。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自查結果和預防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辦法(附件1)請于2018年9月6日前提交至研究生學院培養(yǎng)科,電子版發(fā)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
從即日起研究生學院將設置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接受校內外舉報監(jiān)督。舉報電話:0757-85517243,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學院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