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驗室工作年度考評實施辦法
為促進我校實驗室建設和管理的標準化,、規(guī)范化,、制度化,使學校實驗室與設備管理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落到實處,,推動實驗室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考評對象:學校正式發(fā)文批準建制的本科教學實驗室。
第二條 考評內容:主要涉及各實驗室(中心)的實驗教學,、實驗室開放,、實驗室建設與管理、實驗隊伍建設與管理,、儀器設備管理及使用效益,、環(huán)境安全等主要內容。
第三條 考評時段:按自然年段進行,,立項及成果材料等計算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當年12月31日,,學生人數(shù)按年末數(shù)計算。根據(jù)各項內容的性質不同分為年度檢查,、學期檢查和隨機檢查,,結果匯總。
第四條 考評依據(jù):實驗室工作年度考評指標體系(2018版)(見附件),。
第五條 考評方法:實驗室工作年度考評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組織實驗室工作委員會成員或專家組進行,。具體程序為:實驗室根據(jù)考評指標體系進行自評,填寫自評表,、撰寫自評報告并提供支撐材料(詳見實驗室工作年度考評指標體系),,學校組織專家根據(jù)自評材料、學期初檢查和隨機檢查,、現(xiàn)場考察情況等綜合評分,。
第六條 實驗室工作年度考評實行實驗室安全責任一票否決制,發(fā)生安全責任事故,,則該年度考評分數(shù)為“零”,。
第七條 實驗室工作年度考評結果將作為各學院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中實驗室工作部分得分的依據(jù),學院得分納入“二級學院本科教學工作狀態(tài)評估指標體系”,。年度考評排名前三的實驗室,,將在校級重點實驗室評審時獲得一定的分值獎勵。
第八條 凡在考評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實驗室,,一經查實,,其年度考評為全校最后一名,并通報批評,。
第九條 對連續(xù)兩年全??荚u排名最后的實驗室提出黃牌警告,給予一年的整改期,;整改不合格者,,撤銷該實驗室建制。
第十條 沒有實驗室的學院,,其年度工作目標管理考核中實驗室工作按任務完成情況考核,。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實施,,《實驗室工作年度考評實施辦法》(佛科院設備〔2017〕12號)同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