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我校教師隊伍建設,,獎勵教學一線優(yōu)秀教師,激發(fā)廣大教師投入教學改革的積極性,,根據(jù)國家級教學名師,、廣東省教學名師評選的若干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特修訂學校“教學名師獎”評選辦法,。
第二條 校級“教學名師獎”每2年評選一次,,修訂后評選從2018年開始。
第三條 評選范圍:具有8年以上(含8年)高等教育教學經(jīng)歷,,并累計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承擔本科教學任務并在專業(yè)教學、人才培養(yǎng)和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教育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專任教師,。已退休的參評教師須為學校返聘教師,。
第四條 評選基本條件
(一)政治立場堅定,,師德高尚,愛崗敬業(yè),,關愛學生,,教風端正,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治學嚴謹,富有創(chuàng)新協(xié)作精神,。
(二)具有副教授或副高及以上職稱,,并受聘相應崗位者;近3個學年度,,面向本校本科生至少完整主講課程1門/學年,,實際課堂教學不少于96學時/學年(臨床醫(yī)學類實際授課學時計算可包括臨床帶教學時數(shù))。教學水平高,,教學效果好,,近四年獲得過教學質量評估優(yōu)秀獎,或來校后曾獲得過兩次及兩次以上教學質量評估優(yōu)秀獎,。
(三)遵循教育教學規(guī)律,,教育思想先進,符合時代要求,,注重因材施教,,激發(fā)學生學習興趣,積極開展教學改革,,有效使用現(xiàn)代教育技術,,有主編或參編高質量、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出版,;近四年主持1項校級及以上教改課題或實質性參與1項省級及以上教改課題 (省級及以上課題須排名前三)并結題;近四年以第一作者公開發(fā)表至少2篇教研論文(學生為第一作者,,署名通訊作者的2篇可折算為1篇)或出版1部教學專著,。
同時,近四年在各項教學上取得顯著成果,,具備下列兩個條件:
1.為校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一等獎第一完成人或省級,、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主要完成人(省級排名前5,國家級排名前8),。
2.為校級及以上優(yōu)質課程,、在線開放課程、精品資源共享課程等的負責人。
3.為各級教學競賽獲得者(其中校級為一等獎及以上,,省級為二等獎及以上,,國家級三等獎及以上)。
4.為省級及以上教學質量和教學改革工程(簡稱“質量工程”)項目負責人,。
5. 為省級及以上新工科建設,、協(xié)同育人建設項目等負責人。
6. 為省級及以上學生課外活動獲獎第一指導教師,。
7. 為省級及以上優(yōu)秀教師榮譽稱號獲獎人(如南粵優(yōu)秀教師,、全國優(yōu)秀教師等)。
(四)積極開展科學研究,,科研成果突出,,不斷將科研最新成果、學科前沿知識融于本科教學中,;近四年至少主持1項市廳級及以上科研課題或獲得1次市廳級及以上科研獎勵,;近四年以第一作者發(fā)表至少2篇科研論文(核心刊物)(學生為第一作者,署名通訊作者的2篇可折算為1篇),。
(五)指導和幫助中青年教師提高教學水平,,重視教師隊伍建設,對形成合理的教學梯隊和教學團隊作出重要的貢獻,。
第五條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原則上不接受參評:
(一)已獲得校級及以上教學名師獎的教師;
(二)現(xiàn)任學校領導,、學校中層管理部門負責人(含正副職,,不含教學院系負責同志);
(三)近四年發(fā)生過教學事故,、違反學術道德,、違紀違法現(xiàn)象被相關部門處理的教師。
第六條 評選名額:每次評選全校名額不超過5人(其中副教授及副高人數(shù)不超過2人),,各二級學院可推薦1名候選人,。推薦時嚴格堅持標準,寧缺毋濫,。
第七條 評選程序
1.由學校發(fā)文確定具體評選時間和有關事宜,,由教務處負責評選的組織工作;
2.個人填寫《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教學名師獎申請表》(參見附件1),,各部門組織初評,,各部門對候選人資格條件進行審核,,確定名單并向教務處上報各種原始材料(業(yè)績成果材料原則上要求是近四年獲得的,,屬于省部級重大成果或獎勵的時間可放寬);
3.科技處、教務處,、學工部,、人力資源處、團委,、創(chuàng)業(yè)學院等部門對候選人相關材料進行審核,;
4.學校教學工作委員會根據(jù)《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教學名師獎評選指標體系》(參見附件2)對推薦人選進行評分,提出獲獎人選并予以公示,;
5. 學校黨委審定批準并發(fā)文公布獲獎人名單,。
第八條 獎勵措施:學校給獲獎者頒發(fā)榮譽證書并發(fā)給獎金,獲獎人具有被推薦參評廣東省教學名師評選資格,。
第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原《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教學名師獎”評選辦法》(佛科院人〔2011〕5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