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章制度
2017年3月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制度,,推進教代會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根據(jù)教育部《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guī)定》,、《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guī)程(試行)》等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工作規(guī)程,。
第二條 教代會提案工作是教職工代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的重要方式,,是協(xié)助學校實現(xiàn)民主化、科學化決策的重要途徑,。
第三條 提案工作必須堅持遵循法制,,依靠教職工辦學,實現(xiàn)教職工民主權利的原則,。
第二章 提案工作機構
第四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是教代會提案工作機構,,由教代會選舉產(chǎn)生,成員應為本屆教代會代表,。委員實行常任制,,與教代會任期相同。提案工作委員會委員5人,,其中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屆內成員若需調整,,由提案工作委員會提名,,報教代會確認。
第五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的職責
(一)制定提案年度工作計劃,;
(二)負責提案的征集和整理工作,;
(三)負責提案的審核、立案,,提出承辦單位的建議名單,,并報校領導審定;
(四)協(xié)助校領導組織提案辦理工作會議,;
(五)檢查,、督促提案受理單位對提案的處理和落實,,根據(jù)實際需要,組織提案人與承辦單位交流情況或實地考察,;
(六)開展提案工作的相關培訓和調研,,負責提案的網(wǎng)上公開、立卷歸檔,;
(七)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提案的審核,、立案、處理和落實等情況,;
(八)組織優(yōu)秀提案和先進提案承辦單位評選表彰,。
第三章 提案的征集
第六條 教代會代表必須以嚴肅、認真,、負責的態(tài)度行使提案權,,提案的形成應建立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以保證提案的嚴肅性,、科學性、可行性,。
第七條 提案以個人提出的,,須經(jīng)教代會代表3人以上(含3人)聯(lián)名提出,其中1人為提案人,,其余為附議人,;以代表團名義集體提出的,則必須由代表團團長簽名,,并注明集體提案,。
第八條 提案要求
(一)提案內容
1.提案內容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作為提案受理:
(1)事關學校大政方針,對學校全局工作影響較大的意見和建議,;
(2)涉及多數(shù)教職工切身利益,,影響面較大的意見和建議。
2.提案內容涉及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作為提案受理:
(1)超出教代會規(guī)定職權的問題,;
(2)超出學校管理權范圍的問題,。
(二)提案格式
1.提案必須是一事一案;
2.提案必須具備以下三項構成:
(1)提案題目,,即要求解決的問題,;
(2)提案內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據(jù),;
(3)具體建議,即提出解決問題的主張和辦法,。
(三)提案提交方式
提案按規(guī)范填寫后采取網(wǎng)上方式在“教代會提案”欄目中提交,。
第九條 提案提交時間
每次教代會召開前1個月,,提案工作委員會(或工會辦工室)發(fā)布啟動提案征集工作的通知,提案的征集一般應在教代會召開前截止,,也可根據(jù)工作需要延至教代會召開期間,。
第四章 提案的立案與處理
第十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按照提案要求對提案的征集與受理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提案還須經(jīng)提案工作委員會半數(shù)以上委員同意,,方可立案,。
第十一條 提案的審核程序
(一)召開提案工作委員會會議
1.聽取校工會關于提案征集與受理情況的報告;
2.對征集的提案進行審核,,并做出決定:
(1)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提出提案處理單位,;
(2)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作為一般性意見轉送相關單位;
(3)凡提案處理涉及兩個以上單位的,,應明確該提案的主辦單位和協(xié)辦單位,。
(二)對立案的提案進行匯總,登記造冊,。
第十二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向教代會報告提案立案情況,,由學校召開與提案相關的職能部門負責人會議,通報提案審核情況,,布置提案辦理工作。
第十三條 提案辦理
(一)提案辦理工作應當有領導分管,,專人負責,。作為一般性意見處理的提案,承辦單位也需要做出答復,;
(二)對涉及兩個以上單位協(xié)同辦理的提案,,由主辦單位負責,協(xié)辦單位應積極配合,;
(三)提案的辦理時間為提案送達承辦單位之日起30個工作日(寒暑假除外),,承辦單位必須在辦理時間內做出處理。承辦單位對正在落實的提案,,需寫明提案落實的措施,、辦法和時間,在處理提案過程中及時與提案人溝通,;
(四)校工會辦公室在提案工作委員會的指導下應及時了解提案落實情況,,督促承辦單位辦理。
第十四條 提案答復
(一)承辦單位必須將處理情況與答復意見簽署在提案原件上,,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報主管校領導簽署后,,提交提案工作委員會,;
(二)提案工作委員會應及時審核提案的答復意見和掌握提案的處理情況,并將提案處理和落實情況向教代會報告,。
第十五條 提案結案
提案工作委員會應及時將提案承辦單位的處理或答復意見交提案人,,將提案人對承辦單位處理或答復的意見反饋給承辦單位,并及時將提案及答復意見在工會網(wǎng)上公布,;對于提案人對承辦單位的處理或答復不滿意的提案,,可再次商請?zhí)岚赋修k單位研究答復;結案后的提案按提案編號歸檔保存,。
第十六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依據(jù)《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教代會優(yōu)秀提案”和“提案承辦先進單位”評選辦法》評選每次提案征集和處理的提案及承辦單位,,將提案辦理的情況和提案人的反饋意見,以及擬表彰的優(yōu)秀提案和提案承辦先進單位形成《提案工作報告》,,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工作規(guī)程經(jīng)佛山科學技術學院第九屆教職工代表大會暨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學校黨委審定發(fā)文施行。
第十八條 本工作規(guī)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校工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