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科院人[2007]4號 )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人事調配工作,提高教職工隊伍素質和優(yōu)化人才結構,促進學校各項事業(yè)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根據上級人事政策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人事調配工作系指人員的校內調整及調動、人員補充及人才引進、人員調出方面的工作。
第三條 學校人事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人事調配工作的領導機構。其職責是:研究學校人事工作方針和政策、研究審批年度招聘計劃、聽取學校人事調配工作匯報、研究各項人事政策和進人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 補充和引進人員須經過校長辦公會討論研究。校長辦公會決定進人名單后,人事處負責落實進人的具體事宜。
第四條 各教學教輔部門相應成立人事工作小組。教學教輔部門的人事工作小組一般由院務委員會代理,負責本部門的人事工作。在研究人事工作時,非院務委員會成員的系主任和學科帶頭人(或學科建設負責人),根據研究事項應列席會議。各機關職能部門的人事工作由部門領導負責。
第五條 人事處負責全校人事調配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宜。
人員的校內調整及調動
第六條 人員的校內調整系指在部門內部進行的崗位調整,人員的校內調動系指在校內部門間的人員流動。
第七條 屬于各部門內部調整的且不改變人員編制性質的,由各教學、教輔部門人事工作小組和機關職能部門領導研究決定,報人事處備案執(zhí)行。若內部調整需改變人員編制性質的,須經人事處審批后執(zhí)行,其中非專任教師編制人員申請轉為專任教師的,必須符合高校教師資格條件和主講教師資格條件,并必須經過試講及考核程序。
第八條 各部門之間調動人員,須在核定編制定額范圍內進行,由雙方部門研究同意后報人事處審核,經雙方部門分管(或聯系)的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
第九條 科級干部在部門之間進行調動的,經學校人事處核準后,經雙方部門分管(或聯系)的校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黨委組織部備案。 處級干部在部門之間進行調動的,按學校黨委的決定執(zhí)行。
第十條 凡個人提出校內調整及調動的,須填寫《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校內調整及調動申請審批表》,人事處根據審批程序辦理相關事宜。
人員補充及人才引進
第十一條 人員補充指通過吸收和聘用應屆畢業(yè)生、返聘和外聘及聘用急需人員等用人方式。人才引進指按佛山市和學校引進政策,吸收和聘用正高職稱、博士學位人員和專家的用人方式。
第十二條 人員補充及人才引進須在核定的人員編制范圍內進行,滿編和超編部門不得補充人員。超編部門減員后,超出定額的編制由學校收回統一管理使用。 教學教輔部門、機關職能部門在核定編制范圍內出現空缺,首先應從校內人員調劑解決,確屬無法調劑補充的,方可進行人員補充及人才引進。 后勤實體事業(yè)編制人員出現減員時,學校收回編制;其人員補充由后勤實體根據實際需要按照聘用制方式向社會招聘,所招聘人員不占學校全額事業(yè)編制。
第十三條 人員補充和人才引進采用多種用人機制。學科帶頭人、學術帶頭人、博士、教授采用引進方式聘用,按全額事業(yè)編制管理,其他人員補充采用代理制方式管理;短期急需代課教師,通過返聘我校退休教師或外聘教師方式解決。
第十四條 根據人才隊伍建設需要,學校每年按計劃招聘人員。招聘對象主要限定為教師和科研人員。
第十五條 招聘人員遵循“按需要有計劃引進、公開招聘、公平競爭、堅持條件、擇優(yōu)錄用、嚴格把關”的原則。 按照學校人才隊伍建設規(guī)劃要求,人事處于每年年底根據下一年度學科和專業(yè)發(fā)展需要、人員退休等減員預測分析,制定下一年度用人計劃并報學校人事工作領導小組研究通過后實施。
第十六條 招聘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必須專業(yè)對口,知識面廣,專業(yè)基礎扎實,綜合能力強,思想品德好,熱愛高教事業(yè),為人師表,身體健康,勝任本職工作。 2.招聘專任教師原則上必須具有博士學位,非專任教師原則上須具備碩士學位。 3.正高職稱不超過50歲;具備博士學位的副高職稱不超過45歲;其他副高職稱不超過40歲;應屆博士畢業(yè)生不超過35歲;應屆碩士畢業(yè)生不超過30歲。特別優(yōu)秀人才年齡可適當放寬。 4.具有從事相應工作要求的職(執(zhí))業(yè)資格。
第十七條 凡引進的博士、教授,按規(guī)定享受學校、佛山市引進人才政策待遇。其他補充人員享受代理制聘用合同規(guī)定的待遇。 凡引進的博士、教授、學術帶頭人、學科帶頭人,其配偶符合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條件,且符合崗位需要的,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按代理制方式聘用(配偶是博士或教授的除外)。其他應聘人員的配偶一律不予安排工作。 對于直接關系或影響到學校發(fā)展、以及對學校發(fā)展做出重大貢獻人士舉薦的人員,由校長辦公會研究,限額審定后,按代理制方式聘用。
第十八條 招聘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人事處根據招聘計劃,向校內外公布招聘信息,收集求職材料。所有求職材料(含各部門、各學院收集的求職材料)須經人事處篩選登記。人事處將通過篩選的材料轉相關部門研究。 2.用人部門對入選的應聘人員進行筆試、面試(含試教、試講等)。考核小組應由3~5名本專業(yè)的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和人事處人員組成,并將人員組成名單報人事處批準。考核小組應挑選富有教學科研經驗、工作認真負責、辦事公道公正的教師組成,并按照教務處制作的《佛山科學技術學院聽課表》進行評分,全體聽課人員在表上簽名。各用人部門根據面試結果,提出是否錄用的初步意見,填寫《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擬錄用人員審批表》,并將該表與《佛山科學技術學院聽課表》一同報人事處。學校成立人才招聘考核專家委員會,必要時對各部門、各學院提出的候選人進行答辯,并提出意見。考核小組及學校人才招聘考核專家委員會成員必須實事求是,認真地對候選人做出評價。如在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學校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人事處根據用人部門上報的材料,核準后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是否錄用。對于通過的人員名單,進行公示。 4.人事處根據審批通過的人員名單,安排體檢,整理上報材料,報市人事主管部門審批。 (二)特別程序 學校根據人才需求和招聘中的具體情況,必要時直接組織招聘考核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考核,并做出相應安排。其他程序按一般程序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人員調出、辭退、辭職和離職
第十九條 合同期滿的人員申請調出,學校將終止其聘用合同或代理制聘用合同。其中享受佛山市引進政策待遇的,須按規(guī)定退回提前享受待遇的相關費用。 合同聘期未滿人員申請調出的,屬于應聘方解除合同的,須交納違約金,其中享受佛山市引進政策待遇的,須按規(guī)定退回提前享受待遇的相關費用。 享受學校學歷學位進修資助的人員,進修畢業(yè)后未能履行進修合同的,按進修合同規(guī)定須退回進修資助,并對學校做出補償。
第二十條 辦理人員的辭退、辭職和離職依照第十九條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辦理人員調出的程序: 1.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所在系(科室)和學院(部門)簽署意見,報人事處。 2.處級領導干部及正高人員、博士學位人員要求調出的,經各用人部門簽署意見,報學校人事處審核,由學校黨委審定。其他人員申請調出的,經各用人部門簽署意見,報學校人事處審核,由主管人事的學校領導審批。 3.經審批同意調出的人員,在離校前須:完成已安排的教學工作和科研項目,結清有關部門財物等事項,否則人事處不予辦理檔案轉移事項和商調事宜。 4.人事處根據對方單位調令,在調出人員辦完離校清單規(guī)定的事項后,正式辦理調出手續(xù)。
第二十二條 凡以夫婦名義調入或以代理制聘用到我校工作的人員,其中一方因個人原因提出調離我校的,其隨調的另一方(博士或教授除外)須同時調離,否則學校不予以受理。屬于代理制人員的,學校將解除其聘用合同。 按特殊照顧方式安排家屬及子女在學校工作的,所引進人才提出調出的,其家屬及子女等必須同時調離,學校方可研究其調離事宜。 因工作需要非個人原因指名調動的,不受本條限制。
第二十三條 調動申請經所在部門和學校同意后,申請者及其隨調的(或者照顧調入)家屬及子女等須在學校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辦妥調離手續(xù);三個月后尚不調離的,從批準調動的第四個月起,停發(fā)個人一切待遇,從批準調動的第五個月起做辭退處理。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施行。人事處負責解釋。《佛山科學技術學院人事調配工作實施辦法》(佛科院人〔2004〕11號)同時廢止。
佛山科學技術學院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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