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huán)化學院教[2017]第4號
環(huán)境與化學工程學院教學督導工作規(guī)定(暫行)
為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加強對教學質量的監(jiān)控和管理,促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以適應21世紀人才培養(yǎng)的需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及國家教育部和廣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和《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教學督導工作規(guī)定》,結合我學院的實際,制訂教學督導工作規(guī)定。
第一條 教學督導的工作原則
1.一切從實際出發(fā),實事求是,公正客觀;
2.根據(jù)有關教育法規(guī)、方針、政策,以及督導的目的、任務,對督導對象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評價;
3.尊重督導對象,民主、平等;
第二條 教學督導的義務和職責
1.認真學習教育理論和國家的各項教育方針、政策,不斷提高自己的教育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
2.根據(jù)學校的辦學目標和教育教學質量要求,依督導計劃對環(huán)境與化學工程學院教學過程,在全體專兼職教師范圍內實施教學督導工作,并隨時指出教學管理和學風中出現(xiàn)的問題;
3.對教學內容和教學方法、教材建設、教風學風建設及教學管理等方面進行檢查和調查研究,并向環(huán)境與化學工程學院或學院領導提出意見和建議;
4.在教學督導過程中務求做到督要嚴格,評要中肯,導要得法,幫要誠懇;
5.正確處理和協(xié)調好各種關系,做到督導不領導,到位不越位,溝通不表態(tài),參謀不作主;
6.按要求參加學院(系)組織的教學活動。
第三條 教學督導的工作任務
1.督教:
(1)進行隨堂聽課。每人每學期聽課30節(jié)以上(包括課堂教學和實驗教學以及實踐教學環(huán)節(jié)),并聽取學生反映,與授課教師交換意見,將聽課中發(fā)現(xiàn)的有關問題和改進意見及時向授課老師所在單位和學院領導反映;
(2)實施教學檢查。根據(jù)需要,每學期的期初、期中和期末進行教學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教學秩序和教學資料歸檔情況以及教學大綱、教學日歷執(zhí)行情況、學院(系)的教研活動開展情況和期末考試和成績評定情況等等;
(3)參與專項評估工作。如教師課堂教學質量評估、課程評估和優(yōu)秀教學成果評獎及其他專項評估工作;
(4)參與教研活動。每人每學期參與教研活動1次以上;
2.督管:
(1)對學校各種教學文件的落實和執(zhí)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2)對學院的教學管理工作的實施情況和質量進行檢查和評價。
3.督學:
(1)對學生的思想素質、道德品質、專業(yè)基礎知識和技能、開拓意識和創(chuàng)新能力等綜合素質進行檢查和評價;
(2)調查實習單位、用人單位對我學院學生的反饋意見和要求,及時向學院領導反映,并提出改進教學工作的建議;
4.根據(jù)學校的教學中心工作,研究編制教學督導學年工作計劃;
5.總結交流提高。教學督導組每學期要進行一次工作總結,并向學院交換對今后工作的改進意見,提出下一學期督導工作的思路、措施和辦法。
第四條 教學督導的工作方法
1.常規(guī)督導與專項督導相結合;
2.一般督導與重點督導相結合;
3.計劃督導與靈活性督導相結合;
第五條 教學督導的權利
督導組人員有權進行下列工作,各教學單位應予以支持并提供協(xié)助:
1.有權參加學院(系)的各種教學活動;
2.有權隨時深入課堂、實驗室和實習基地等教學一線檢查教學工作,并直接向有關教學單位和學院領導反映有關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
3.有權調看每一位教師的教學大綱、使用教材、教案、考試命題及學生作業(yè)和實驗報告以及成績記錄等有關材料;
4.可直接向督導對象了解情況,交換意見;
5.可組織或參加有關督導工作的會議和活動;
6.可組織教師、學生座談會;
7.進行與督導工作相一致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 教學督導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的選聘和管理
1.教學督導機構的組成:學校教學督導組原則上由3—4人組成,設組長一名,成員若干名,組長人選由院長選定;
2.教學督導員的任職條件:政治思想好,忠誠黨的教育事業(yè),師德高尚,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及豐富的本科教學和管理經(jīng)驗,工作責任心強;愿意為我院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辦學水平、指導青年教師、提高教學質量服務;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實事求是;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離退休人員,年齡原則上要求在70歲以下;身體狀況良好,能勝任督導工作;
3.教學督導員的聘任程序:根據(jù)“教學督導員的任職條件”,各單位或個人可向教務處推薦(自薦)擬聘人選,教務處在分別征求候選對象個人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資格審查后報院長審批;
4.教學督導員的聘任:經(jīng)院長批準聘任的教學督導員由院長統(tǒng)一聘任,聘期一般為1年,到期可續(xù)聘,履行職責不力、欠公正或因故不能繼續(xù)履行職責者可提前中止聘任;
5.教學督導組的管理:教學督導員在學院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各教學督導員分工合作,協(xié)調行動;學院不定期召開督導員會議,聽取匯報,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七條 教學督導的工作時間及待遇
1.教學督導人員采取靈活機動的彈性工作方式;
2.教學督導人員由學院根據(jù)工作任務支付酬金。
第八條 教學督導的工作保證
1.學院和各系對教學督導員的工作應予以充分的重視并給予大力支持;
2.教學督導員持學院頒發(fā)的督導證在課堂及其他教學活動場所開展督導活動。
第九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學院負責解釋。
環(huán)境與化學工程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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