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科學技術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研究生培養(yǎng)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 國家設立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根據(jù)財政部,、教育部《關于印發(fā)〈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 〔2012〕342號 )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于獎勵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表現(xiàn)優(yōu)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全校獎勵名額由教育部下達,學校根據(jù)實際情況將名額分配到各學院,。
第二章 獎勵標準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guī)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
4.學習成績優(yōu)異,科研,、專業(yè)能力顯著,,發(fā)展?jié)摿ν怀觥Wx研期間公開發(fā)表高水平學術論文,、取得發(fā)明專利,、獲得省部級及以上獎勵,或在社會服務,、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等活動中取得良好業(yè)績者優(yōu)先考慮,。以上成果署名單位須為佛山科學技術學院。
新入學研究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主要參考入學成績以及入校后表現(xiàn),,由學院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綜合評定。
第六條 已獲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者再次申請,,其科研成果須為獲國家獎學金后取得的新成果,。
第七條 以下研究生不參評國家獎學金:
1.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到各類處分者;
2.所修課程成績有不合格者,;
3.學術行為不端者,;
4.延期畢業(yè)者,;
5.當年度休學學生。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名額分配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研究生導師代表組成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負責按照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制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名額分配方案,;統(tǒng)籌領導,、協(xié)調、監(jiān)督學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
第九條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推薦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長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研究生工作人員,、 研究生代表為成員,,其職責是:制定本學院(研究機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推薦細則;負責本學院(研究機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十條 學校原則上根據(jù)教育部下達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與學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數(shù)的比例, 下達各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攻讀碩士學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有意愿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本人應如實填寫《佛山科學技術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向所在學院推薦委員會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 各學院推薦委員會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進行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各學科,、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各學院推薦委員會確定候選人名單后,應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第十三條 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對各學院初選結果進行審定,,并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無異議后,將評審工作情況和評審結果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各學院公示期間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及時調查并予以答復。如學生仍存在異議,,可在全校公示期間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 發(fā)放與監(jiān)督
第十五條 學校在收到上級部門撥款后,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fā)放給獲獎學生,,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研究生學籍檔案,,并頒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第十六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yōu)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guī),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七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金??顚S茫⒔邮茇斦?、審計,、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jiān)督。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各學院應根據(jù)本辦法制定具體評選推薦細則,,并報研究生處備案。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fā)文之日起試行,,由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佛山科學技術學院
2014年9月23日